摘要
自然人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分散在幾個稅務文件中,整理如下。
內容
一、其他稅費
(一)額外教育費用
1.增值稅、消費稅免征,教育費附加免稅。
2.自然人可享受稅額50%以內減免教育費的小微福利,可與其他福利疊加。
3.自然人開具的發(fā)票超過500元不足10萬元的,不能免交教育費附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稅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自然人不符合文件規(guī)定的按月納稅要求,但稅務總局不明確,以地方稅務機關口徑為準)
(二)印花稅
1.個人簽訂的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2。個人買賣房屋暫免印花稅。注:繼承、贈與、交換、分割不可避免。
依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三)土地增值稅
1.個人因工作調動或居住條件改善等原因將原房屋轉讓自用的,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居住滿五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住了三年不到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不滿三年的,按規(guī)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發(fā)字〔1995〕6號)
2.個人交換自有住宅房產,經當?shù)囟悇諜C關核實后,可免征土地增值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3.個人住房銷售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即個人出售的住房,無論是普通住房還是非普通住房,無論是首套住房還是兩套及以上住房,都免征土地增值稅。
注:僅限個人所有的房屋。個人所有的其他房地產,如單獨轉讓的商店、辦公樓、車庫、地下室等,不免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四)契稅
1.個人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唯一家庭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的,減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減按1.5%的稅率繳納契稅。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的個人,契稅減按1%的稅率繳納;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減按2%的稅率繳納契稅。(北廣州、廣州、深圳暫不執(zhí)行二套房優(yōu)惠政策)
依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契稅、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將其房屋、土地所有權轉移到個體工商戶名下,或者個體工商戶將其房屋、土地所有權轉移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將其房屋、土地所有權轉讓給合伙企業(yè),或者合伙企業(yè)將其房屋、土地所有權轉讓回原合伙人的,免征契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企業(yè)回售回租融資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
3。個人因房屋征收取得貨幣補償,用于購買房屋重建安置的,或者因房屋征收交換房屋產權,取得房屋重建安置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免征契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棚戶區(qū)改造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個人將按法定稅率的一半繳納契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五)個人租賃住房不區(qū)分用途免征土地使用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總結
問:自然人能否享受小微企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
答:按時、按期繳納稅款,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為劃分標準。已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下同),可按規(guī)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特殊規(guī)定外,應當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起征點的有關規(guī)定。每次銷售金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需要正常征稅。對于經常代開發(fā)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申請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充分享受月銷售額在15萬元以下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