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的15%個稅收優(yōu)惠政策,一直都是很吸引人的。這不,日前又有不少外地朋友問小博:哪些人可以要享受15%個稅優(yōu)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今天博宇會計的小博就挑出20個提問比較多的問題,并附上解答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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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15%個稅優(yōu)惠政策20個熱門問題
1、海南自由貿易港現階段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具體政策是什么?
答:《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2025年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35年前,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精神,現階段執(zhí)行2025年前的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即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哪些人可以要享受15%個稅優(yōu)惠政策?
答: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高端緊缺人才,須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yè)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須提供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yè)或單位簽訂的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3、能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的高端人才標準是什么?
答:除需具備“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在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yè)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經海南自由貿易港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二是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4、能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的緊缺人才標準是什么?
答:除需具備“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在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yè)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條件之一外,還應當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yè)緊缺人才目錄范圍。清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人才:
(1)旅游業(yè)、現代服務業(yè)、高新技術產業(yè)三大類型和熱帶高效農業(yè)種業(yè)、醫(yī)療、教育、體育、電信、互聯(lián)網、文化、維修、金融、航運等重點領域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2)海南機關事業(yè)單位人才以及法定機構、社會組織聘用人才;
(3)符合《外國人來海南工作許可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相關標準的其他外國人員(C類);
(4)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執(zhí)業(yè)的港澳臺人才;
(5)海南其他非限制性準入行業(yè)領域急需的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5、2025年前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需要什么條件?
答:需要三個條件:
(1)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
(2)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
(3)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
6、2025年前人才綜合所得享受實際稅負超過15%部分免征優(yōu)惠,年收入大概是多少?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
答:應納稅所得額約31.9萬元人民幣,由于應納稅所得額是年度收入作了年度費用、五險一金、專項附加等相關扣除之后的數額,扣除前年度收入約42.5萬元人民幣。
7、是否人才收入越高稅收優(yōu)惠力度越大?能否舉個例子?
答:是的。比如,某高管如果年度綜合所得稅前收入為100萬元人民幣,自貿港前約應繳稅19.4萬元,自貿港后約應繳稅12萬元,少繳7.4萬元;如果年度綜合所得稅前收入為200萬元,自貿港前約應繳稅62.8萬元,自貿港后約應繳稅27萬元,少繳35.8萬元。如果收入更高,這個優(yōu)惠力度更大。
8、2025年前人才經營所得享受實際稅負超過15%部分免征優(yōu)惠,年收入大概是多少?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
答:應納稅所得額約21萬元人民幣。由于經營主體性質不同、行業(yè)領域不同,成本、費用與損失等扣除項測算標準也都不同,所以收入要針對不同情況具體分析,比如,批發(fā)和零售業(yè),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合伙企業(yè)自然人投資者,年收入約需210萬元;娛樂業(yè),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yè)自然人投資者,年收入約需70萬元。
9、2035年前海南自由貿易港人員享受15%稅率優(yōu)惠,年收入大概是多少?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
答:若簡單以現行稅收制度、測算基數等計算,綜合所得年度收入約2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14.4萬元以上的人員,都能享受15%的稅率。
10、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個人所得具體包括哪些部分?
答:具體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相應稅款在海南繳納。
11、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中所稱綜合所得包括哪些?
答:包括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取得的工作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四項所得,相應稅款在海南繳納。
12、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中所稱經營所得具體包括哪些?
答:具體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相應稅款在海南繳納。
13、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是“先征后返”嗎?
答:是的,先按現行稅率預扣預繳,匯算清繳時再予以退稅。
14、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什么時候實施?
答: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符合條件的高端緊缺人才2020年所繳個人所得稅已能享受優(yōu)惠。
15、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時程序是什么?
答:稅務機關根據人才管理部門提供的高端緊缺人才名單清單,對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在個人所得稅繳納系統(tǒng)中進行比對操作,符合條件的在次年匯算清繳期間內予以退稅。
16、2035年前海南自由貿易港一般人才能享受15%的稅率優(yōu)惠嗎?
答:可以,2035年前享受的對象不再局限于人才,只要符合條件的個人,都按最高1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17、外籍人才回國后會不會被重復征稅?
答: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是國際慣例,在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xié)定(安排)中都有消除雙重征稅的專門條款。例如,根據我國和新加坡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新加坡居民從我國取得的所得已在我國交納的稅款,可以在該居民新加坡所得的應交稅款中予以抵免。具體計算抵免的方法,按照各國(地區(qū))的稅法規(guī)定執(zhí)行,但抵免的稅額一般不超過該居民境外所得依照本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18、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才和境內人才在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時條件、程序和模式是否一樣?
答:是的,境內外高端緊缺人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的程序和模式基本是一樣的,只是條件上考慮到了境外人才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
19、在個人所得稅“先征后返”時需要人才怎樣配合?
答:原則上不需要人才本人做什么。次年如個人專項附加等相關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租金)有變化的,人才可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對個人有關事項進行變更。
20、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時需不需要先進行認定?
答:不需要先認定。相關部門會根據高層次人才認定、個人所得稅申報等方面所掌握的人才信息,對符合條件的高端緊缺人才進行確認,并會采用適當方式通知人才本人可以享受稅收優(yōu)惠。
二、注意:2023年起,海南須居住滿183天才能享受15%的個稅優(yōu)惠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fā)《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新辦法”),對2020年8月26日省政府發(fā)布的《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簡稱“原辦法”)進行了修訂。
享受15%的個稅優(yōu)惠政策的相關條件變化:
原辦法:
從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0〕41號,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知道享受個稅優(yōu)惠需要滿足的條件:
第三條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yè)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須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yè)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第四條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guī)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
(二)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實施動態(tài)調整)。
新辦法:
從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2〕31號,實施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原辦法同時廢止),可知享受個稅優(yōu)惠需要滿足的條件:
第三條 享受優(yōu)惠政策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
(二)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實施動態(tài)調整)。
博宇會計小博點評:
由原來的“6個月社保+1年勞動合同”變?yōu)椤耙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界定原則由“社保+勞動合同”管理變?yōu)榫幼r間管理。這個變化,一方面,堵塞了部分個人的“套利空間”,另一方面,為封關后的運作做好銜接。
正如2021年6月21日海南省省長馮飛所表示,堅決不讓海南自貿港成“避稅天堂”,不要空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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